来源:交通运输部
12月8日,交通运输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工作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,提出优化核酸检测查验措施、保障运输服务有序、确保交通物流畅通、强化从业人员防护、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五项举措,要求相关单位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交通运输工作。
《通知》明确,对通过道路水路客运、公交、出租车(网约车)跨区域出行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,配合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取消落地检。落实“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,不得停工、停产、停业”要求,不得随意暂停或者限制非高风险区客运服务,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,做好高风险区应急出行服务保障。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公路及航道、船闸防疫检查点“应撤尽撤”,不得随意限制车船通行。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、港口码头、铁路车站、航空机场和邮政快递分拨中心,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、普通公路、航道船闸。
《通知》提出,要认真组织交通物流一线从业人员纳入“白名单”管理,督促做好个人防护、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。根据防疫工作需要,可开展抗原检测。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,其他人员愿检尽检。
《通知》要求,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重点客货运枢纽场站、干线公路、干线航道、通航建筑物、公路(水上)服务区等管理单位和港口企业、运输企业等,优化完善从业人员感染新冠病毒应急预案,加强人员管理,完善应对处置措施,确保工作不乱、服务不断。
此外,交通运输部于12月7日还修订印发《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十版)》,进一步优化调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措施。